一言一行不忘诚实守信;一分一毫切记合法经营;一举一动当思社会责任;一心一意构建安全消费。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除去海量的信息之外,其中提到的有关未来三年焦化钢铁产业布局调整部分中一段文字引爆了行业参与者的想象力,“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经笔者反复推敲后,暂得出以下观点及结论:
1、原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最终执行未必按照此方案。
2、原文为“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推测指的是焦炭与生铁的产能比例。
3、目前尚难确定最终保留的0.4比例中是否包含钢厂焦化,如不包含,则独立焦化的退出力度相对较小,考虑到原文句尾特指出加大独立焦企淘汰力度,笔者更倾向于最终保留的0.4比例焦企中包含钢厂焦化。
4、在2018-2020年期间钢厂高炉生铁产能、钢厂焦炉产能是否会产生变化不得而知,目前仅能以当前数据估算影响。